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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针对亚裔的歧视必须停止
OP 08/10/2017

美国著名平权活动家Edward Blum于8月8日在《华盛顿邮报》上发表署名文章,题为《哈佛针对亚裔美国人的歧视必须停止》,全文如下:

司法部于上周确认,对哈佛大学入学中的“故意基于亚裔美国人的种族歧视”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查。这可能还将引发一连串针对美国顶级大学的调查和诉讼。

这件事意义重大,如果司法部发现哈佛大学和其他常春藤大学在招生过程中确实存在不公正的严格限制亚裔入学数量的现象,或将引发美国高等教育入学的新一轮改革。此事给所有美国人敲响警钟。

事实上,哈佛大学有长久而丑陋的使用“全盘”录取政策的历史,歧视学业优异的少数族裔。如同许多历史学家描述的,在将近100年前,哈佛大学领导层认为学校有太多的犹太人,因为将近1/4的新生是犹太人。1920年,哈佛大学校长Abbott Lawrence Lowell在一封写给同事的信中警告,犹太学生数量持续增长将“毁灭这所学校”。

为了解决“犹太人入侵”的问题,哈佛大学发明了“全盘”录取政策,削减学业成绩的重要性,加入了诸如“领导力“和“社交力”的软性标准。该政策执行的一年内,哈佛新生中的犹太人数量大幅下降。

而现在,哈佛大学的歧视政策严重伤害亚裔美国人。美国“大学生公平录取”(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组织就哈佛大学歧视亚裔,偏袒其他少数族裔的问题向哈佛大学提起诉讼。

2014年亚裔组织曾向联邦教育部投诉哈佛大学,引用第三方调查数据指出,亚裔学生的 SAT 测试得分要比白人学生高 140 分,比拉丁裔学生高 270 分,比非裔学生高 450 分才可能获得与其他族裔相等的录取机会。但投诉被教育部驳回。现在,大学生公平录取组织向法院起诉哈佛大学,指控哈佛使用了一个不合法的配额制度,每年录取非裔、拉丁裔、白人和亚裔美国人比例大致相当,尽管申请率和学生来源质量有变化。大学生公平录取组织包括了亚裔美,组织总裁 Edward Blum 称,配额制违背了最基本的民权原则。同时,诉讼书指控哈佛大学在录取学生时歧视亚裔美国人,对他们的优秀成绩施加惩罚,偏袒其他少数族裔。显然,这个案子是要打到最高法院。问题在于,是否存在这种现象——以打造多元化学生群体为名,歧视亚裔美国人。

在2013年,哈佛的亚裔美国人占学生总数的18%,而其他常春藤盟校,如布朗、哥伦比亚、康奈尔、普林斯顿和耶鲁,情况也非常相似,这个比例在14%至18%之间。

在不将种族因素放入录取考虑的优秀大学中,如加州理工学院,亚裔美国人的新生比重从1992年的25%上升到2013年的近43%。

不幸的是,最高法院允许大学根据种族和族群进行招生偏重,即所谓的“平权法案”。在不久前的“费希尔起诉德克萨斯大学”案件中,来自德克萨斯州糖城的费希尔把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告上了法庭。她在诉状中称,虽然她的学业成绩比许多少数族裔学生要好,却因种族歧视被刷下。费希尔认为,该校少数族裔入学优先政策侵害了宪法赋予她的平等权利,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规定,“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 但是最高法院以微弱优势支持了“少数族裔优先法案”,认为德州大学在录取时考虑种族因素是为了加强大学里的多元化。

不过,最高法院也澄清了如何实施“平权法案”:有目的性地保持种族比例平衡是被严格禁止的。此外,大学的多样性不能作为歧视诉讼的理由。

针对少数族裔的种族歧视必须停止。大学还有许多除了种族因素之外的重要组成部分。请拭目以待司法部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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